一是欧盟如果以短流程钢材产品的碳排放量为参照,征收长流程钢铁产品的碳关税,这一定是不合理的,至少应当区分生产流程来征收碳关税。
二是欧盟如果以长短流程钢铁产品生产的平均碳排放量作为参照,征收中国钢铁产品的碳关税,则涉嫌保护欧盟区域的落后产能。原因在于,近10多年来,中国钢铁工业通过大力推动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吨钢能耗指标持续优化,2022年吨钢能耗(551千克标准煤/吨)较2013年(592千克标准煤/吨)下降了41千克标准煤/吨,中国许多长流程钢企的吨钢能耗优于欧盟的同类型企业。
三是欧盟进口中囯钢材,其实内含着中国炼铁过程的碳排放,从某种意义上讲,欧盟应购买其中的碳排放。
四是欧盟当前的短流程工艺原料主要来源于多年长流程工艺积累的废钢及进口厚壁无缝钢管再生废钢,如果征收碳关税影响到欧盟钢材进口,也会出现反噬。
因此,我认为,针对该法案的不合理性,我囯钢铁和铝行业相关企业应积极行动起来,绝不能逆来顺受。钢铁和铝行业绝不能认为我国对欧盟出口的钢铝产品总量呈现下降趋势,而且占比也逐年缩小,可以通过向其他国家出口来降低欧盟碳关税的影响。其实,这是一种危险的认识。可以预见的是,欧盟对钢铝材料征收碳关税一旦得逞,必将像“碳足迹”一样扩大范围,蔓延到含钢铝材料的其他商品贸易。此外,种种迹象也表明,一些发达国家已开始效仿欧盟碳关税,制定本国的碳关税政策。我们只有据理力争,积极在制定国际碳规则上下功夫,才能维护我国钢铝产业的合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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